集團公司榮獲南通市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稱號
發布日期: 2011-04-27 09:44:00
日前,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了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考核、評審,榮獲"南通市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稱號。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成的專家考評組從四個方面對集團公司勞動保障情況進行了綜合評估。 第一,制度嚴謹,合同規范。集團公司先后制定了《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定編定崗定薪方案》、《工資管理辦法》、《績效考核辦法》、《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和《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等多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制定嚴格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文本由職工代表多方醞釀、修改,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符合規范程序。與此同時,集團公司各單位認真、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為勞動合同到期或需要變更勞動合同的員工及時續訂和變更勞動合同,幾年來未發生因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資糾紛。 第二,保障權益,合法公正。集團公司按照《南通港口集團工資管理辦法》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兩種工資形式,實行易崗易薪的動態管理,按照《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和加班工資。按照《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對延時加班和公休日加班的人員妥善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假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民主管理,集體協商。集團公司確立了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職代會根據《勞動法》、《工會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工資協商試行辦法》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開展平等協商,依法平等簽訂《集體合同》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集體合同》中明確勞動用工管理、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合同變更和終止等條款。《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中明確了企業內部分配制度、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和計算方法、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等條款。《集體合同》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報市總工會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符合法定程序。經過多年的實踐,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已經成為企業民主管理的平臺,成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持證上崗,完善調解。集團公司依法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特殊工種崗位的操作人員全部持證上崗,為安全生產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集團公司還建立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工會組織建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南通市勞動爭議調解示范點。2009年集團公司榮獲市總工會頒發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 經過評審,專家組一致認為,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秉承"誠實守信、依法用工"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關于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實施意見》的要求,建立了企業依法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民主管理程序合法規范,各項法律、法規執行嚴格。樹立了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促進了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符合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的各項要求。